注册干货|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申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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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1-01-21 17:18作者:精诚CRO注册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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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:药品注册管理办法(27号令)


图片第十一条   变更原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所载明的事项或者内容的,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,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,对药品变更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,充分评估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,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、备案或者报告。


第二十九条   药物临床试验期间,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、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,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,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,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。


第三十一条   药物临床试验被责令暂停后,申办者拟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,应当在完成整改后提出恢复药物临床试验的补充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。药物临床试验暂停时间满三年且未申请并获准恢复药物临床试验的,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 。


第六十六条   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,持有人应当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,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,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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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临床期间发生的变更怎么做可比性研究?

            ---单克隆抗体在临床试验 II 期之后发生变更


图片 背景:

  1. I、II 期临床用的是杂交瘤(Hybridoma)细胞株,产量低;II期结束后,变更为CHO细胞株,细胞表达量提高10倍;相应地,主细胞库、工作细胞库都变了;

  2. 工艺变更;生产规模变大;生产地点变化;

  3. 分析方法变更,采用灵敏度更高、分辨率更高的方法;如下表,


IND阶段
工艺验证阶段
SDS-PAGE
毛细管电泳(CE
分子排阻高效液相色谱法 单分离柱(SEC-HPLC,   single column)
SEC-HPLC, dual column
离子交换高效液相(CEX), 等电聚焦电泳(IEF gel)
毛细管等电聚焦 (cIEF
增加了肽图(Peptide Map
生物学活性检测:ELISA & 基于细胞的方法
基于细胞的方法
表征的分析方法
变化


图片 解释变更前后的差异

使用变更后样品进行SEC-HPLC 单分离柱试验时,在主峰和双聚体之间,有个峰分离度不好;所以开发了双分离柱试验,该峰分离度就好了。见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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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-HPLC单分离柱、双分离柱图


采用SEC-HPLC 双分离柱,对变更前、变更后样品进行检验,发现了两者的差异。变更后的样品多了杂峰,见下图。把该杂峰分离出来,进行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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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-HPLC双分离柱的变更前后样品分析

采用CEX-HPLC进行纯度分析,发现了更大的差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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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X-HPLC检验


采用唾液酸酶切后,检验的单克隆抗体是相同的。因为早期使用的杂交瘤细胞株,与CHO相比,产品唾液酸含量非常高。

该单抗可能存在27种异构体。

N端谷氨酰胺(Q)环化形成焦谷氨酸盐(pE),造成单抗电荷异质性;

C端赖氨酸(K)不均一,正常情况下可以被羧肽酶切除。然而,这种切除是不完全的,通常会导致一条重链或两条重链上还有赖氨酸残基修饰。而当细胞内的羧肽酶水平较高时,两条重链上则没有赖氨酸残基修饰。这便是C末端赖氨酸不均一性,也称为k0、k1、k2。

唾液酸引起的三种电荷可能性。

对于离子交换高效液相(CEX-HPLC),流动相的pH选择非常关键,所以应开发合适pH的离子交换高效液相方法。并且,继续分析有无二硫键错配的异构体。


图片 可比性研究

表1 可比性研究分类分级

分类
包括的内容
A:分析学检测
批放行质量控制(含量、纯度、鉴别等)
额外的分析学特征
加速试验的降解产物
工艺相关杂质
B:生物学特征
生物学活性
Fcγ受体、FcRn 、 C1q 受体结合力
ADCC、CDC
BIAcore或其它结合试验
C:动物PK和PK-PD试验
啮齿类的PK
灵长类的PK-PD
D:临床PK可比性
变更前、变更后的产品在人体的直接可比性
E:临床有效性研究
有效性、是否有新的不良事件、免疫原性变化的确认
临床试验(可能不需要头对头的比较)

表2 在关键临床研究过程中或之后,发生的工艺变更及拟定可比性研究

工艺变更
分类a
细胞培养变化,表征没有变化
如果单抗没有细胞杀伤作用(cell killing),进行A+Bb
如果单抗有细胞杀伤作用(mAb depletes cells),进行A+B
回收率(Recovery)变化,表征没有变化
如果单抗没有细胞杀伤作用(cell killing),进行A+Bb
如果单抗有细胞杀伤作用(mAb depletes cells),进行A+B
细胞培养或回收率变化,电荷分布变化
进行A+B+C
细胞培养变化,Fc 糖基化分布变化
如果单抗没有细胞杀伤作用(cell killing),进行A+Bb
如果单抗有细胞杀伤作用(mAb depletes cells),进行A+B
如果变化程度大,进行A + B + C
从冻干制剂变为液体制剂,新的辅料
A+B+C+D
从冻干制剂变为液体制剂,质量标准变化,新增了小量其它形态(increased   minor forms)
A+B+C+E
活性成分浓度变化导致的制剂变化
A+B+C+D
从原始主细胞库(MCB)衍生的新细胞株
A+B+C+D
重新转化、或新宿主细胞衍生的新细胞株
A+B+C+E

a分类AB C D E的定义见表1;

b分类B包括的仅是放行需要的活性检测试验;

表3 单抗工艺变更的案例,以及证明可比性进行的PK-PD研究a

工艺变更,
以及发生时间
观察到的理化性质
非临床PK–PD研究
临床可比性研究
单抗细胞株变化,
临床试验 I 期
主峰轻微增加,碱性峰轻微降低
b
单抗细胞株变化(从杂交瘤到CHO),
临床 I 期
N/A
猴PK可比性研究(n=12/组),结果符合可比性
患者分组进行平行PK研究(n≤10/组),结果符合可比性标准
单抗细胞株变化,
临床 III 期前
N/A
大鼠PK可比性研究(n=6/组)c,结果显示两个产品没有差别;未进行正式生物等效性分析
单抗细胞株变化,
临床 III 期前
碱性异构体从4%增加到6-10%;酸性异构体从25%降低到19%
大鼠PK可比性研究(n=12/组)d , AUC 0-14结果符合等效性标准
临床 III 期用原材料(material)与后期不同
N/A
大鼠PK可比性研究(n=20/组)c,AUC 0-11d结果符合等效性标准
从临床 III 期到工艺验证批次,单抗滴度增加
在Fc 区的 N 糖基化位点,Man5形态从2-4%增加到4-7%
小鼠PK可比性研究显示,Fc糖基化对清除(clearance)没有影响
人体PK研究(n=37-46/组 , 平行设计 , 单剂量) , AUC0-、AUC 0-last、AUC   max符合等效性标准
抗炎症治疗,正在接受FDA审评
N/A
两个制剂在食蟹猴的PK可比性研究(n=6/组)
健康受试者,单剂量,PK可比性研究

a N/A,not applicable,不适用;

b进行CDC、ADCC和受体结合ELISA试验;

c进行活性试验;

d进行FcgRs、FcRn、ADCC试验;


该案例在美国FDA的申报:变更前的3-5批与变更后的3-5批,进行头对头(head to head)的可比性研究。试验结果满足可接受标准,且没有发现新物质产生,仅在动物水平进行桥接研究,未进行人体桥接研究,直接进入临床Ⅲ期试验关键临床研究。

该案例在欧洲EMA的申报:更换细胞株就是新产品,不接受可比性研究。